■從家樂福售假看遏制假名牌乏術
上海證券報發表評論文章稱,將查假名牌的重點刻意對准中國遊客,讓國人感到羞耻。但是,這些假名牌是哪里來的呢?事實上,很多穿戴或使用假名牌的人,本身也是受害者。他們替制假造假者背了黑鍋。從這個角度來看,祗有懲處制假、售假者,從根源上消除假貨,才能捍衛中國公民的尊嚴,避免在走出國門後遭到羞辱。
然而,假貨現在是何等泛濫!不僅地攤上有,甚至連國際知名的大超市也有。
據報道,去年12月,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公司舉報家樂福銷售假冒其品牌的女包,隨後,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查獲其中37件涉嫌仿冒"LV"品牌的女包。路易威登將家樂福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賠償金50萬元以及因侵權而産生其他費用約11.9萬元。此案于4月18日開庭。
路易威登的"LV"女包,正價爲8950元,却在家樂福被仿冒賤賣到49.9元。家樂福方面的解釋令人稱奇:供貨商買了地攤貨。法庭上,經手該批女包的供貨商王某表示,去年家樂福武寧店向自己公司下了一批訂單要求購買女包100件。公司倉庫僅有60件女包,王某便私自到城隍廟的路邊攤購買女包40件,每件20元。隨後,王某將條形碼一一貼在買來的地攤貨上送到了家樂福。
此事的蹊蹺之處在於:假冒名牌與正宗名牌的價格相差179倍多,且假冒的女包上面清清楚楚地印著"LouisVuit-ton"等圖案,身爲世界排名第三的知名超市,怎麽會如此疏忽大意呢?而且,進貨商員工私自貼上自己公司的合格條形碼,家樂福就照單全收,如此操作,顯然與知名大公司的嚴謹也不相符。如此假冒的名牌,家樂福尚且"辨識"不出,消費者買走,倘若携帶到法國遭罰,難道祗能由消費者來背黑鍋嗎?
家樂福由於售價被告上法庭幷非第一次。去年3月,王女士在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花6000元買了一隻A級翡翠手鐲,經鑒定,該手鐲幷非A級而是處理品。王女士便將家樂福告上法院,要求返還6000元,幷要求10倍賠償。北京市豐台法院一審判令家樂福賠償6萬元。
文章指出,從2003年被查出售假茅台酒至今,家樂福已被捲入數起售假案。這種錯誤,家樂福在國外會犯嗎?不會。因爲他們承擔不起法律的代價和信譽的代價。而這些外部約束機制,恰是我們所缺乏的。
中國法律對售假行爲處罰過於輕微。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第五十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幷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這樣的處罰,對於家樂福這樣的大公司而言,是不可能發生的。無論是一倍的賠償還是"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都不能真正觸動售假者的痛處。如此,很容易使售假者心存僥幸,助長售假之風。因而,及時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加大對制假、售假者的打擊力度,是遏制假冒名牌泛濫的一個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