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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針對《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台細化標准

■北京針對《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台細化標准_e0094583_1643883.gif在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對於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等違法行為都有不同的懲罰力度。到底怎樣才算情節嚴重,又依據什麼判定情節較輕?日前,北京警方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准》(試行),該細化標准旨在解決上述問題,以便讓警察在執行新法的過程中,更具有操作性。




例如,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重的,將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此,細化標准中明確列舉詐騙殘疾人、老年人和低保人員的就視為“情節較重”。
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 該細化標准適用於依法尚不夠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市公安局要求民警在執法中參照這個細化標准,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市公安局。
同時,3月1日以前,北京警方已經組織全局所有一線民警和派出所所長以上的領導進行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專門學習,并進行嚴格的閉卷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將不能執法。
-細則解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了160余種違法行為。昨天,本報記者與警方負責人共同選擇了幾種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違法行為,并請警方依據細則對這些行為進行解讀,提醒市民勿走進法律禁區。
“站街女”難逃法網
【現狀】在一些繁華街道上,每到入夜,就會有三五成群的男女站在街邊,看見單身男性經過,便湊上去露骨地詢問對方是否需要性服務。由於處罰力度較輕,這些人往往屢教不改,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敗壞了社會風氣。
【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解讀】在公共場所主動拉攏、引誘或者反復糾纏來往行人等意圖招嫖的行為,被視為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市公安局法制辦副主任李淵林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稱,公安機關有一套辨別此類行為的工作方法,不會冤枉行為端正的市民。
記者也不能闖警戒線
【現狀】在重大刑事案件、突發治安事件、交通事故、責任事故、自然災害及火災等現場,警方經常要設置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甚至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然而也有個別新聞記者未經允許,便進入警戒線釆訪。
【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解讀】“情節嚴重”行為包括:不聽勸阻,強行沖闖警戒帶、警戒區情節惡劣的﹔沖闖警戒帶、警戒區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較嚴重後果的﹔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
占用警用頻率可被拘留
【現狀】不少有車族喜歡安裝車載電台。車後的“苗子”既可以讓車主顯得“與眾不同”,又可以讓車主與車友進行實時溝通。
對一些無線電愛好者來說,改頻、超頻是其炫耀技術的標志。如果誰能用普通的民用電台聽到高頻的專用電台通話,就更會招來別人的羨慕。
【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運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的,經有關部門指出後,拒不釆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警方解讀】在非法使用無線通信設備或違規產品干擾無線電台(站)正常運行的行為中,就包括機動車非法安裝無線電通信設備干擾警用頻率,擅自占用警用頻率、非法監聽警用頻段,干擾正常警用調度等行為。而一旦出現故意對政府、軍隊、民航等通信系統進行干擾,或干擾無線電通訊造成後果,以及多次故意干擾無線電通訊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將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故意傳播電腦病毒將進班房
【現狀】與無線電愛好者一樣,電腦愛好者中也有一群技術狂人,他們以破解、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為樂。他們之中有的并不以破壞為目的,只是為了炫耀自己的技術。
【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9條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處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警方解讀】多次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較大危害的﹔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改,造成嚴重後果的﹔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造成比較嚴重後果的行為,將被從重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鏈接
部分新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原來的73種增加到238種,主要有: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違法舉辦大型活動的行為﹔
●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
●猥褻他人的行為﹔
●強迫交易的行為﹔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行為﹔
●違反房屋出租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法承接典當物品的行為﹔
●非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物品的行為﹔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行為﹔
●傳播淫穢信息的行為等等
房子不能租給無名氏
【現狀】現在,越來越多的市民有了兩套甚至兩套以上的住房,將剩余的住房出租,已經成了不少人的生財之道。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房子租出去了,只要不被損壞,不被倒賣,房客怎麼住是房客的事,跟房東沒有關系。於是,在一些城鄉接合部,出租房就成了藏污納垢的地方,甚至窩藏不少刑事犯罪嫌疑人。
【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解讀】凡是具備曾因違反出租房屋規定被公安機關處理,又實施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查獲後,房屋出租人不配合公安機關對房屋進行檢查、搜查,影響公安機關正常的辦案工作﹔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造成較嚴重後果的。其中一種情形的出租房主,就構成了條文中的“情節嚴重”。
禁止冒充記者騙吃騙喝
【現狀】記者由於其工作的特殊性,成為很多人眼中羨慕的職業,更成為許多人的生財之道,冒充記者四處招搖撞騙吃拿卡要的事屢屢見諸報端,甚至有人以記者名義向一些有短處的企業敲詐勒索。
【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1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警方解讀】冒充其他虛假身份,是指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其中包括冒充黨政軍領導干部的子女、親屬,冒充新聞媒體記者等。即使是未取得實際利益、未給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或只是騙吃騙喝的,也將面臨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強行乞討面臨拘留
【現狀】在北京一些繁華的大街,總會有一些衣衫襤褸的乞討者。雖然這些乞討者表面看來非常可怜,但據警方到這些乞討者原籍調研發現,不少人的家中已經蓋起當地數一數二的小洋樓,鄉親見他們在北京如此賺錢,紛紛盤算著“貢獻”出自家的子侄跟隨這些能人到北京淘金。於是衍生出一群人,手里操控著多名未成年人,利用這些孩子乞討賺錢。
【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1條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警方解讀】本條針對的是乞討被拒絕後,仍釆取阻攔、尾隨等方式繼續討要錢財的反復糾纏者和以生拉硬拽、辱罵、抱腿、吐口水、攔車、拉扯、干擾他人經營、工作等令人厭惡的方式乞討錢財的強行乞討者和以強迫接受的方式賣花、賣唱、開車門、拎包等行為變相進行乞討者。